律师介绍

朱秀娟律师 团队:奎屯市律师团队很热心为您的服务!!!新疆西部朝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团队,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擅长房地产、建筑工程合同、民事侵权、经济纠纷类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朱秀娟:18997711111纪欣然:1377...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朱秀娟律师

手机号码:18997711111

执业证号:16540199711479446

执业机构:新疆西部朝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新疆奎屯市团结南街51号--35室

劳动工伤

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18997711111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地址:新疆奎屯市团结南街51号--35室

Copyright © 2018 www.kts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