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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朱秀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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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后110不出警该负什么责任?

问:我是河南开封一下岗女工。我丈夫在回家途中有人放炮扔在他身上,他下车说:"怎么放炮的?"对方便大骂.这时出来了一伙人手拿刀子,我丈夫见状扔下车子便跑到生活区警厅拨打110报警.时间为19:56第一次拨打.至20:30第六次拨打110报警,110均未出警,在等候110期间,歹徒手持凶器再次出现,导致我丈夫被12名歹徒殴打致死.请问110该负什么责任?结案有时限吗?谢谢!

答:对您遭遇的不幸深表同情。您介绍的情况比较简单,对于本案的具体情况我们还无法知晓。比如,我们无法知道您丈夫在发生争执后一个小时左右为何还停留在现场附近;也不知道110最后是否出警,如果公安机关最后出警,则问题就变成了公安机关的出警是否及时的问题。

作为律师我们认为每个案件都是由具体的事实构成的,在实际审查过能够证明这些事实的证据之前很难作出具体的判断,尤其涉及第三方不作为的法律责任。故只能介绍一下有关法律规定和解决的方法。

110在接到公民有人身危难的报警时有及时出警救助的义务。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对接报的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中的重大案(事)件,应当根据警情的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迅速派警处置。”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负有立即处理刑事案件报警的责任。如果本案中110没有出警,则属于行政不作为,公安机关要承担行政违法的责任。对于具体在多长时间之内到达案件现场,我国并无统一规定,而是由地方有关行政规章确定。您可查询您所在地方有关110接处警的时限规定。。如110出警超过了时限规定,公安机关可能负有拖延作为的责任。您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行政行为违法,并可要求公安机关向您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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