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奎屯市律师团队很热心为您的服务!!!新疆西部朝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团队,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擅长房地产、建筑工程合同、民事侵权、经济纠纷类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朱秀娟:18997711111纪欣然:1377... 详细>>
律师姓名:朱秀娟律师
手机号码:18997711111
执业证号:16540199711479446
执业机构:新疆西部朝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新疆奎屯市团结南街51号--35室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事实根据”是提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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